张景全[1]
摘要 二战后,中日钓鱼群岛争端分为两个阶段,即从行动对舆论到行动对行动、法律对法律,每个阶段都与能源关系密切。一方面,钓鱼群岛争端折射出在历史上中日之间存在着一条海洋不稳定线,但现实正赋予它以新的内涵。另一方面,以钓鱼群岛为核心,以中日关系为主轴,以美台参与为互动因素构成了复杂的东北亚政治力学图谱。
关键词 钓鱼群岛 中国 日本 认识
钓鱼群岛问题作为中日间的一大悬案,两国学界对此从历史、地理、法律等诸较多角度给与了相应的关注[2]。笔者不揣浅陋,也就钓鱼群岛问题谈一谈自己的拙见,以求裨益于该问题的研究。
一、二战后钓鱼群岛争端的阶段及特点
二战后,中日钓鱼群岛争端屡起波澜,每次都与能源密切相关,并表现出明显的两个阶段性特点。20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为二战后钓鱼群岛争端的第1阶段,其阶段性特点是:双方行动对舆论——日本的单方面行动和中国的舆论抗议。
1968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宣布东海、黄海及渤海大陆架可能蕴含石油。1969年,日本东海大学对钓鱼群岛海底油田等先后进行了3次调查。1970年美国海洋学家埃默里等人提交了《东海黄海的地质构造和水文特征》一文,亦认为在东海中、日、韩大陆架交界处存在着大量的石油资源。随后,美苏又对该海域的石油资源储量进行炒作。这进一步提升了日本对钓鱼群岛的兴趣,日方竟然在钓鱼群岛换上了标明属于日本冲绳县的界碑。虽然中日两国在1972年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签订中日友好和平条约时,双方一致同意将该问题搁置,但不久日本仍单方面将行动升级:1978年,日本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在钓鱼群岛建立了一座灯塔。1979年,日方在岛上修建直升机机场。1981年,又在该群岛周围进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1988年,“日本青年社”重修钓鱼群岛灯塔。1989年,日本海上保安厅派遣官员赴岛检查。
对于日本的举动,中国政府在不断重申对钓鱼群岛拥有主权的同时,向日本提出了自己的观点。1978年邓小平副总理访日时曾指出:“这个问题我们同日本有争议,钓鱼群岛日本叫尖阁列岛,名字不同。这个问题可以把它放一下,也许下一代人比我们更聪明些,会找到实际解决的办法”。“这样的问题是不是可以不涉及两国的主权争议,共同开发。共同开发无非是那个岛屿附近的海底石油之类,可以合资经营嘛,共同得利嘛”[3]。该讲话成为中国解决钓鱼群岛争端的基本政策。可见,当时关于钓鱼群岛附近海域石油储量的种种推测,成为第1次钓鱼群岛争端突起的一个重要的地缘经济原因。
另外,二战后的第1次钓鱼群岛争端其背后也有着深刻的国际能源背景,即它与两次国际石油危机同步。20世纪六七十年代,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出现了经济高速发展,日本经济更是增长强劲。然而70年代初到80年代初发生了世界性的石油危机,对严重依赖中东廉价、丰富石油供应的日本经济以重创。因此,受到石油危机冲击的日本意识到,如果相对较近的东海蕴藏巨大石油资源的假设得到证实,日本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对中东石油的依赖。而要获取东海石油资源的基本前提是该海域的一部分是“属于”日本或日本有开采权或分享权,而要证明日本对该海域的权利就要先证明处于这一海域的钓鱼群岛是“属于”日本的。美国学者塞利格·哈里森对此曾经写道:“日本对东海这些区域的要求,是以它对尖阁群岛(钓鱼列岛)是否拥有主权为转移的,“尖阁群岛(钓鱼列岛)争端一触即发的敏感性,可能成为中日关系冲突的一个爆发点,这种情况主要是对大陆架资源争夺的副产物”[4]。
第2次钓鱼群岛争端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至今,它同样与能源牵扯在一起,其阶段性特点是:行动与法律并行——行动对行动、法律对法律。1990年,日本的“日本青年社”在政府允许下在钓鱼群岛之一修建新灯塔,同年,日方还出动舰只和直升机阻止台湾渔船接近钓鱼群岛。1993年版日本《防卫白皮书》中把“尖阁列岛”写作日本“固有领土”。1996年,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全面设定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同年,日本国会通过了《关于排他性经济水域及大陆架的法律》,并将钓鱼群岛作为日本的基线擅自划分中日海洋专属经济区的“中间线”。同样在这一年,日本右翼团体接连登岛树国旗、建灯塔,并得到了日本政府的支持。
中国曾提议与日本联合开发钓鱼群岛海域的资源,这是中国的一贯主张,但是并未得到日本的积极回应。1992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领海及毗连区法》,进一步以法律形式确认钓鱼群岛是中国国土。不久,中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开始在中方一侧开发天然气资源。同时,中方也有一些民间人士登上钓鱼岛。日本认为日本一侧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可能被开采,于是一边向中国提出抗议,一边进行能源勘测,以能源为核心,中日新一轮钓鱼群岛博弈出现了。
此次钓鱼群岛争端与中日两国国内能源与国际能源状况亦休戚相关。日本一直高度依赖石油进口,经过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低迷后,其国内经济开始复苏,这将导致其对能源供应的需求相对增加。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初一直保持石油资源的出口国地位,但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对能源需求越来越大,1993年成为石油纯进口国,21世纪初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2大石油进口国。在中日两国因国内经济发展而导致对能源需求增加之时,美国发动的伊拉克战争则使国际能源环境恶化,国际能源供应不稳,石油价格持续攀升,出现了新的“石油危机”。正是在这种国内、国际能源状况双重作用下,中日两国都寻求能源安全多元化战略,钓鱼群岛所在的海域、大陆架重又进入双方的视野。
二、钓鱼群岛与历史上的中日海洋不稳定线及其新内涵
如果说因为钓鱼群岛同中日两国国内及国际能源问题牵扯在一起,它是一个现实问题;那么因为钓鱼群岛于中日过去长期博弈的结果相联系,它则是一个历史问题。既然钓鱼群岛是一个现实问题又是一个历史问题,那么就有必要把钓鱼群岛放在中日历史的演进中,以审视现实及未来的钓鱼群岛争端。笔者认为,钓鱼群岛争端折射出在历史上中日之间存在着一条海洋不稳定线,它形成于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初期的约60年间。
在海洋权益的博弈中,岛屿的位置极为突出,它具有不断渐次展开的军事意义、经济意义及战略意义,正如有中国学者曾借用一句古老的地缘政治术语所说:“控制了岛屿就可以长期控制其附近海域,控制了海域就可以控制海洋资源”[5]。因此,一系列岛屿、半岛构成了意义重大的海洋线,这些海洋线因历史的演变而被赋予不同的内涵。而处于不稳定海洋线上的岛屿往往因战略位置重要、资源丰富而极易成为冲突的燃点。钓鱼群岛不仅具备了上述两个条件,而且它与历史问题深深地纠缠在一起。
近代以来形成的中日海洋不稳定线起自朝鲜半岛,中经琉球群岛(被日方吞并后改称冲绳群岛)、钓鱼群岛,直至台湾岛。事实上,在中日走向近代的60年内,双方在这条线上的博弈便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两国及钓鱼群岛的命运。1874年,日本近代以来的第1次大规模对外用兵其兵锋直指台湾,迫使清政府签订了《北京专约》,在中日海洋不稳定线上连进3步:攫取了琉球群岛,威逼朝鲜放弃对中国宗主国的承认,随后日本利用清海防的空虚窃占钓鱼群岛。20年后,即1894年日本在黄海突袭北洋舰队,在中日海洋不稳定线上首次出现了世界近代海军最大规模的战斗。战争的结果,日本迫使清政府签订了《马关条约》,在该线上日本又连进3步:开始全面占领朝鲜半岛,割取台湾岛,并将台湾岛的附属列岛钓鱼群岛单方面强行划入日本。20年后,日本参加一战,在黄海、东海一线寻觅、击毁德国战舰,最终夺取了黄海岸边的山东半岛。至此,在这条中日海洋不稳定线上,日本全线站稳脚跟,把中国从近海推回到欧亚大陆的内陆区域,在这条线上,再也难见到中国军舰的影子。
可见,钓鱼群岛恰好处于这条中日海洋不稳定线上,它既是历史的遗产,同时又被赋予了新的内涵。笔者认为在目前及可预见的未来,其新的内涵含有3种意义:
一是,能源问题介入,成为中日双方考量的新因素。20世纪60年代末之前,中日在钓鱼群岛一线的博弈尽管涉及的因素错综复杂,但能源因素从未真正进入双方的视野。然而诚如前文所述,此后随着对钓鱼群岛附近石油的预期、两国经济的能源需求以及国际能源状况的波动,除了传统的历史、地理、法律等争执外,能源问题成为中日两国需要面对的新因素。
二是,中国崛起,改变着近代以来中日格局。近代以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日在钓鱼群岛一线始终维持着中弱日强的格局,日本完全处于攻势,而中国则相反,这解释了钓鱼群岛至今被日方实际占领的现实。然而,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中国崛起已成大势所趋,这样将出现中日双强的格局。钓鱼群岛作为中日之间最主要的主权之争,将介入并考验这种新的格局。
三是,中日经济依存度加强,和平发展成为时代主流。中日间的经济依存从未象现在这样高度紧密,日本国内从“中国威胁论”到“中国特需论”的转变说明了这一点。同时,中日之间告别了热战、冷战,和平发展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流,这种国家间经济相互依存、国际环境相对稳定的新因素,将对钓鱼群岛问题的解决产生影响。
可见,如果从历史上的中日海洋不稳定线和现实赋予的新内涵的双重角度看待今天的钓鱼群岛问题,其意义就会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应本着严肃对待、理性把握的原则,追求变博弈争端为合作共赢、变海洋不稳定线为海洋合作线的理想目标。
三、钓鱼群岛与东北亚政治力学
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它都存在于一定的体系或“场”中。事实上,钓鱼群岛还折射出复杂的东北亚政治力学,概而言之:以钓鱼群岛问题为核心,中日关系为主轴,还涉及美台因素参与的互动关系。毫无疑问,中日这一主轴决定着钓鱼群岛问题的最终解决。但是,钓鱼群岛周边的国家和地区作为一种现实存在和由此产生的对钓鱼群岛的力学作用,也应该纳入我们的分析视野之中。
首先,钓鱼群岛问题中日互动的美国因素。美国并非东北亚国家,但是它从斡旋中日间琉球群岛的争端,到《开罗宣言》明确要求日本将强占的中国国土归还,以至于《波茨坦公告》的进一步确认,美国一直是关乎钓鱼群岛命运等一系列重大国际事件和国际条约的见证者和签字国。因此,美国成为在钓鱼群岛问题上牵动中日关系的因素之一,其对钓鱼群岛的态度变化值得关注。
在二战结束之际,美国对中日间钓鱼群岛的解决一度产生了有利的影响,但不久又把该问题推入困境。中日当时都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因此只要认真执行这一具有国际约束力并被一致接受的条约,钓鱼群岛问题就可彻底解决。然而,随着美国单独占领日本、中美对立及美苏冷战的展开,美国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在中国缺席的情况下,1951年又片面地与日本签订了所谓的《旧金山和约》,把钓鱼群岛连同冲绳群岛一并置于美国的托管之下。1969年,在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一片抗议声中,日美签订了所谓《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把钓鱼群岛连同冲绳群岛的施政权移交给日本。至此,不仅使中日钓鱼群岛问题错过了解决时机,并且促使中日芥蒂加深,为东北亚安全埋下了隐患。
美国作为太平洋国家,长期介入东亚事务,它深知钓鱼群岛的历史渊源及主权归属的意义,因此,对钓鱼群岛采取了利己的实用主义的政策。冷战时,美国不顾钓鱼群岛属于中国的历史事实,美国把该群岛的施政权交给日本,利用日本应付中美失和、美苏对抗。冷战后,考虑到中美经贸关系、尤其是美国能源资本对中国能源开发的参与,美国国务院负责人最近表示:由于中日双方难以很快就划定东海专属经济区界线达成一致,希望双方作出外交努力以期形成“暂时性协定”。而美国又考虑到日美同盟在东亚及伊拉克战争中的作用,2004年2月,美国副国务卿阿米蒂奇一改前克林顿政府在是否把钓鱼群岛纳入日美安保条约范围问题上的模糊态度,在访日时说:“施政权所涉及的范围都适用于安保条约”[6]。这表明把钓鱼群岛列入日美同盟的协防范围现已成为美国对日笼络的一个方面。
实用主义外交要求的不仅仅是现实的实用性,它还要求未来的实用性。因此,美国在钓鱼群岛主权上采取了所谓的“中立立场”。1971年4月4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麦克劳斯基表示:“归还琉球群岛时,钓鱼群岛的施政权将交还日本,但对钓鱼群岛的主权归属问题,美国采取中立立场”,“关于主权问题的争议,应由有关当局谈判解决”[7]。1996年9月11日,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斯表示:“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群岛的主权主张”[8]。可见美国把钓鱼群岛的施政权而非主权移交给日本,对于钓鱼群岛的主权采取了牵制中日的“中立立场。
其次,钓鱼群岛问题中日互动的台湾因素。台湾参与钓鱼群岛的东北亚力学互动主要受以下几个方面的制约。
一是,钓鱼群岛在地理及历史上与台湾的渊源以及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基本事实,这决定了台湾在钓鱼群岛问题上的基本对日态度。关于这一点及由此对台湾当局及民众的影响,可在二战后钓鱼群岛争端爆发时台湾外交部发表的声明中集中体现出来。1971年6月台湾外交部发表声明:钓鱼群岛“附属台湾省,构成中华民国领土之一部分,基于地理位置、地质构造、历史联系以及台湾省居民长期继续使用之理由,已与中华民国密切相连,中华民国政府根据其保卫国土之神圣义务在任何情形之下绝不能放弃尺寸领土之主权”[9]。另外,2004年,台湾已正式把钓鱼群岛划入台湾版图,其地籍登记在宜兰县头城镇。尽管此后岛内、岛外政治出现诸多变化,但由于它涉及民族大义、正义公理,因此这一观点轻易不会被台湾的主流民意及当局抛弃。
二是,台湾与祖国大陆的关系走势及岛内政治变化。由于历史原因,台湾与祖国大陆分离至今,从而产生了台湾定位的问题,台湾定位问题衍生出了台独怪胎,因此,钓鱼群岛也就成为两岸走势和岛内政治斗争的一个浮标。实践表明,随着台湾地位的日趋孤立,岛内独派势力的增强,其与日本争夺主权的调门日益低沉,且有变味趋势,即视钓鱼群岛的主权为博弈中日的一张牌。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台湾当局对岛内民众的钓鱼群岛主权之争相当支持。但随着1971年中国联大席位的恢复,中美、中日接近,台湾当局因孤立感而减低呼声。90年代初,钓鱼群岛争端再起,此时大陆经济开始强劲增长,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台湾的回旋空间越来越小,此时台独势力由幕后走上前台,两者互动,台湾在钓鱼群岛上的对日态度弱化。对此,国内外均有评价。例如有国内学者指出:台湾保钓运动“从蒋家时代的坚决保钓、捍卫国土,退步到90年代所谓‘保渔权’而实为媚日反共与台独保钓的暗渡陈仓之局”[10]。也有外电指出:“中台之间在尖阁群岛(即我国的钓鱼群岛)问题上没有矛盾,目前是日本对中台格局。……如果台湾放弃尖阁群岛主权,‘本对中台这一对立格局就会变成日台对中国。围绕尖阁群岛主权,东亚的安全格局将产生变化”[11]。
总之,二战后与能源关系密切的中日钓鱼群岛争端分为两个阶段,即从行动对舆论到行动对行动、法律对法律。一方面,钓鱼群岛争端折射出在历史上中日之间存在着一条海洋不稳定线,但现实正赋予它以新的内涵。另一方面,以钓鱼群岛为核心,以中日关系为主轴,以美台参与为互动因素构成了复杂的东北亚政治力学图谱。
(《东北亚论坛》,2005年3月,第14卷第2期)
[1] 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讲师,东北亚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欧洲东亚问题研究。
[2] 李国强:《近10年来钓鱼岛问题研究之状况》[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2,(1):95-96。
[3] 《邓小平文选》[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87。
[4] 刘文宗:《石油资源与钓鱼岛争端》[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2,(1):94。
[5] 方堃:《琉球、钓鱼岛与中日关系》[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2,(1)。
[6] 《东海资源争夺——日中美台的实力之争》[N],共同社东京2004年7月19日电。
[7] 朱素梅:《钓鱼岛问题与台湾的“保钓运动”》[J],台湾研究,1997,(1):70。
[8] 孙伶伶:《从国际法角度分析钓鱼群岛主权问题》[J],《日本学刊》,2004,(2):149。
[9] 朱素梅:《钓鱼岛问题与台湾的“保钓运动”》[J],台湾研究,1997,(1):70。
[10] 张植荣:《蜕变——钓鱼岛问题在台湾》[J],《国际论坛》,2003,(4):50。
[11] 《东海资源争夺——日中美台的实力之争》[N],共同社东京2004年7月19日电。